新闻中心

news

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2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要求,在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院系代码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总计划

027

学术学位

1002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27

学术学位

100215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27

学术学位

1002Z4

临床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02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1

心血管病

9

02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3

呼吸系病

7

02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4

消化系病

5

027

专业学位

105101

内科学

05

内分泌与代谢病

3

027

专业学位

105108

重症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6

027

专业学位

105109

全科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0

027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05

烧伤、整形

2

027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01

普外

11

027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02

泌尿外

4

027

专业学位

105111

外科学

04

神外

3

027

专业学位

105500

药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9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复试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3月27日

左右

考生选择学院并上传材料

系统开放时间及操作指南参照学校通知

3月28日前

考生线上资格审查

保持通讯畅通

3月29日

第一志愿复试

复试场次

复试专业及代码(研究方向)

具体安排请考生注意关注官网后续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1

105108重症医学

2

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5109全科医学

3

1002Z4临床药学、105500药学

4

105111外科学(泌尿外+神外+烧伤、整形)、100215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3月30日

1

105101内科学

(心血管病+内分泌与代谢病)

2

105101内科学

(呼吸系病+消化系病)

3

105111外科学(普外)

4月3日前

第一志愿校内调整复试

跨方向或

跨学院调整

4月8日-

4月22日

全国调剂复试

三轮调剂,

官网通知为准

(二)如有补充事项: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https://yjszs.cqmu.edu.cn/)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bsrmyy.com/jwb/yjsjy)有关通知。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我院将在官网另行发布公告告知考生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选择院系

选择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学校规定时间内(3月27日左右,具体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xt.cqmu.edu.cn/)选择我院(院系代码027),否则我院无法获得考生信息。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院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本轮复试。考生不得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操作,选择学院时不得调整报考的招生方向,考生一旦“提交”选择我院,一律不得修改。

)复试材料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双面);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本人须签字);

4.往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或提供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考生还需提供大学六级英语成绩和期刊论著证明;

5.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双面打印后本人须签字并盖章(应届生:由本科学校盖章;往届生: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由档案所在地盖章);

7.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盖章的《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附件3),本院职工由医院人事处统一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须在“系统上传”,并在“复试资格审查”时上交。

注: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以上材料原件请考生妥善保存,入学报到时我院将再次进行审核。

)复试材料提交及审核

1.复试材料提交

(1)系统上传要求:考生须于“选择院系”的规定时间内(3月27日左右,具体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将复试材料1-9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须”【如:内科学(消化系病)+1425+xx+必须,文件大小100M以内】;扫描内容需为彩色材料原件确保清晰可辨

(2)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复试材料1-9按顺序整理成册诚信复试承诺书须交原件,其余交复印件),复试资格审查时将核验所有资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存档。

2.复试材料审核:系统上传材料我院通过邮箱将审核结果发送至每位考生,请各位考生及时追踪结果。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运用“两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即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

五、复试流程

(一)考生候考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提前按照“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准备好所有复试材料,按时到达我院行政后勤楼一楼大厅,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及签到。

2.复试次序

同一专业考生复试次序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考生在候考室随机抽签产生复试次序。

)正式复试

1.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2.每位考生按照复试次序,采用匿名复试的方式,在复试现场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号复试专家组组长当场拆封试题袋,复试专家组组长发出指令开始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

3.复试内容:内容设定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满分为30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测试临床技能主要考察考生临床操作能力等其余考生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4.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及公布的复试地点按复试次序依次进入相应的复试考场,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复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复试组长的指令完成抽题、面试问答等环节(考生进入复试现场,严禁在回答问题过程中透露本人姓名),考生面试完后退出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期间,考生之间严禁交流复试内容,严禁建QQ、微信等网络群,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成绩及拟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记名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2)。

2.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拟录取

我院在二级专业(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中专业素质测试成绩)。

4.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官网(https://www.bsrmyy.com/jwb/yjsjy)公布。

5.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复试后向他人泄露本次复试考题相关内容者;

5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6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四)收集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确认信息

拟录取考生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附件4在各二级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公布12小时内发送至指定邮箱BS-JWB-YZB@hospital.cqmu.edu.cn,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校内调整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同一专业是指6位招生专业代码完全相同。

1.校内调整复试具体时间关注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及我院官网通知。

2.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学院、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均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学校报考服务系统进行调整的无效。

3.考生选择学院、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调整学院,若实际申请人数大于本学院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时,须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例不限

4.校内同专业调整阶段只开放一次未参加本学院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复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调整,但可以参加不同学院同方向或不同方向的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在系统里提交一次同专业不同方向和/或不同学院调整申请。调整结束后仍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专业调剂。

5.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6.考生在本学院本专业申请调整招生方向,且无其他学院考生申请调整,考生可不再参加复试,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本方向申请调整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若有其他学院考生向我院提交同专业调整申请,考生须重新参加复试。

7.考生由其他学院向我院申请同一专业调整时,须重新提交材料,重新参加复试。

8.考生一旦拟录取,无权再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9.校内调整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复试流程、确认拟录取”等程序同第一志愿复试。考生申请调整学院即为自愿按照申请调整后学院的要求进行复试。

(六)调剂复试录取

1. 调剂原则

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2.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医学类(10)和工学类(08)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我校理学(07)学术学位。

除上述专业类别外,我校其他专业应在同一专业门类范围内调剂,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专业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有三类: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相同;314数学(农)和315化学(农)相同〕。

3. 其他说明

(1)学校及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或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等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学院一般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1:5,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全部进入复试。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学院、提交复试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复试材料进行身份查验和资格审查。

(三)迟到考生或者错过自己抽签号码的自动排在本组其他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若迟到15分钟后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四)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小组、复试秘书等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非法操作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特别提醒:不能按我院要求完成复试各环节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健康应考。

七、监督和复议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医科大学相关文件执行。我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院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三)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或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教务部电话:023-41411900;邮箱:BS-JWB-YZB@hospital.cqmu.edu.cn;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纪检室电话:023-41522576。

 

附件: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pdf

附件3.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2026年.pdf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pdf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璧山医院

2026年3月26日